(布城28日訊)即日起生效的2010年野生保育法令將取代1972年野生動物保護法,涵蓋範圍包括半島和納閩,偷獵受保護野生動物的人士可面對坐牢的刑罰。
& B4 `! y# [' H( |- s4 d# r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大馬半島野生動物保護及國家公園局今日在文告中指出,新法令有更廣泛管轄的範圍,包括監督野生動物的活動,如動植物公園、馬戲團、野生動物展覽、商業繁殖、物種保護和研究,並根據新法令的規定來提昇動物的福址,解決虐待動物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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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該部的野生動物和國家公園(DWNP)將更良好地監督所有野生動物。
# E u4 {5 l( V7 ~# n$ i新法令的其中一個重要特點,將阻嚇和以更嚴厲處罰對付偷獵罪行。新法令的懲罰,包括罰款高達50萬令吉與監禁不超過5年,而最低罰款不低於5千令吉。
' d$ u* Q, p8 k n+ |: b- r D新法令還規定涉及偷獵受保護的野生動物,如老虎、犀牛、長鬃山羊、野牛、豹及雲豹的人士,將面對不超過5年的強制監禁、最低10萬令吉及最高50萬令吉的罰款。
" Y, E% ~4 d2 e公仔箱論壇國家公園總監有權委任公職人員在新法令下執行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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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 E& `$ K, B8 Y/ Y& r5.39.217.76星洲日報‧2010.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