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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 內政部促媒體‧勿炒作印尼人犯罪事件

 ,  描述: 星洲日報‧2010.12.10
(吉隆坡9日訊)本地媒體和報章受促不要誇大和炒作印尼人在本地犯罪或受迫害的事件,以免印尼媒體加以渲染,帶來反馬情緒。
$ d# A- {, U- @6 X8 f$ x內政部出版及可蘭經文控制組秘書拿督再頓今日發表文告說,內政部希望本地媒體能夠給予配合,在報導印尼人在本地的犯罪案件時,注意5大事項,以繼續加強和促進馬印雙邊的良好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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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v0 [( w( |0 N( w$ {0 u) C" J( r4 h公仔箱論壇她說,第一,包括強姦和虐待在內的案件,應強調類似案件曾經發生,而不是從受害者國籍的角度,進行聳人聽聞的報導;第二,類似案件不是孤立事件,它不僅發生在印尼人身上,也同樣發生在大馬人身上。
) _& t# t& x; y# F0 Utvb now,tvbnow,bttvb“第三,新聞報導會讓人產生錯誤的印象,以為類似案件往往都是發生在印尼人身上;第四,在新聞報導中應該強調,當局根據法律採取相應行動。”公仔箱論壇8 j) \, r9 I, }+ B) {: |
禁印奧爾根刊物
  c0 m9 W0 ~& r! l;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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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指出,第五,政府在法律和刑罰上,不會對類似罪行予妥協。
# w: _, h3 q9 P. Gtvb now,tvbnow,bttvb此外,再頓說,政府禁止印刷和發行任何有關奧爾根教義刊物的禁令迄今依然有效,任何人涉及售賣和批發有關禁書,將被對付。
) H4 d; O# a' K公仔箱論壇她提醒,這項在2007年10月3日在憲報上頒佈的禁令迄今依然生效。0 \* H+ {5 I5 L4 j
她說,任何人若涉及印刷、入口、再版售賣和流傳或擁有上述禁書,屬於違法,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3年或不超過3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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