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司法界最近頻受新思潮衝擊,一如有人建議廢除死刑以實現人權至上的理念,現今又有人主張復古,恢復早于1995年停用的陪審團制度。陪審團制度的設立,中心思想不外乎法外有情,主張一宗罪案不應單靠法律的技術性結審,而應廣泛收集普通民眾的意見,來斷定純然客觀的事實。9 J5 W' E7 }$ O: M3 z& Q( {
人情推理3 m% r- K7 i. c9 t$ Y
陪審團成員,不具法律專業背景,也不一定熟悉審案,陪審團成員可以按本身的普通常識或人情推理,決定被告是否罪成,但他們的意見並非正式判決,法官只是以此為參考,參酌法律判斷做出最后判決。
7 @7 M+ ~$ W( g, j恢復陪審團制度的建議提出后,坊間有贊同有反對,但我們應回顧當初為何停止使用的緣由。當時,司法界是基于更有時效審理案件,減少陳積案件拖緩整個司法程序,而停用陪審團制度。
. U- y% b: b8 a; y$ K3 {% C公仔箱論壇再說,每宗法庭案件要遴選陪審團,安排資源物流耗盡人力物力,自然是不在話下,然而,其量卻不能擔保其質,因為假定陪審團在庭上所做的判決不合乎常理,還是得勞煩法官排除他們的意見做出結論,這等于前功盡棄。5.39.217.76" i$ z3 t; }- H! F n
拖延進程
# d6 j* r h4 N0 p恢復陪審團制度的呼聲,來自廢除死刑的建議無法通過,以此平衡司法界下重判的現象,然而,我們認為,法律應由專業的法律工作者來處理,不應假手于人,拖延進程,減低效率,降下素質。
$ s; T4 O, I- y1 |2 f何況,我們該捫心自問,大馬廣大的公民社會,是否已準備好,我的公民教育做得是否完善?教育普及率是否能與實行陪審制度的英美國家相媲比?整個社會的素質內涵,是否達到成為陪審團的標準?
8 r+ C9 p5 J0 U8 o1 K# U5 U5 _5.39.217.76我們建議有關當局,凡事應從長計議,反覆推敲考量,才作出最終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