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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4幹部曾私吞川震捐款

大陸民眾擔心捐出去的善款流向,擔憂愛心被糟蹋不是沒道理,2008年5月浙江省市織里鎮即發生私吞捐款的案件,4名官員把鎮民捐給四川汶川地震災民的62萬元(人民幣,下同)截下,平分後中飽私囊;2010年10月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定4人共同貪汙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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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紀經濟報道》報導,2008年5月15日至17日,浙江省湖州市織里鎮舉行援助汶川地震募捐活動。當晚,活動總負責人的孫水榮、織里鎮政府財政站長韋竹根、民政科長陳國榮及民政科副科長沈梅英等4人,在鎮政府辦公室平分62萬元捐款,並沒有捐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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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6 v% y/ N2 [) h, y5.39.217.76法院在調查時,大陸現行的《救災捐贈管理辦法》只在第15條中提到「救災捐贈受贈人接受救災捐贈款物後,應當向捐贈人出具符合國家財務、稅收管理規定的接受捐贈憑證」,並無其他更詳細規範。織里鎮在3天內募得297萬多元,僅對1000元以上的捐款進行登記,部分大額捐款還漏記,如該鎮東盛社區曾捐9700 元,卻找不到相關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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