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自由是初始的,每壹個人都該享有的權利——不管行為人是否行使這壹權利,每個人在法律上都有這種天賦的、現實的權利。考量壹個社會,壹種制度,壹個法律是否公正只需看這個社會,這個制度,這個法律下的人是否真實的享有言論自由。也就是說:壹個平等的社會,所有人可以想說什麽就說什麽,不管別人喜歡不喜歡聽,不管其說法多麽荒謬,多麽無聊,多麽卑微都可以自由的表達。在法律意義上,任何對言論的限制或為言論自由設置壹些前提條件,都是企圖或在現實的制造壹種偏離平等與公正的社會制度。
1 |6 m1 ~- ?3 U3 P* i' F5.39.217.76壹種觀點認為:人不是壹個具體的,個別的,而是社會性的人,因為人的社會性,就要求人要因此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這就要求:人的任何行為都要設置壹個前提條件——不侵害社會利益。我以為這種觀點是抽象或哲學意義上的,從這個意義上看,這種觀點無疑有其存在的理由。問題是:其壹,我們每個人都是作為壹個具體,壹個個別而現實的存在著——現實的憧景,現實的生活,現實的面對壹切問題,思考解決問題的可能性與方法,由於每個人所面對的問題不盡相同,抽象對具體、個別而言沒有任何意義。在現實中,我們無法“抽象”掉自己,無法抽象的融入到或悲或歡的人類整體中去。其二,抽象意義上的“侵害”總要表現為具體,什麽樣的具體行為是侵害?我說:“人不如動物”,算不算侵害?會有人認為這是“侵害”,但是,也會有更多的人認為這句話不是對社會利益的侵害。於是,侵害的抽象意義也變為具體,具體為因人而異。抽象只對熱衷抽象的人有意義,而每壹個生活在現實中的人只對自己的觀點、認識、語言、真理、生活感興趣。由此揭示的是:壹個抽象不能成為理由來限制每壹個具體,尤其不能用來限制言論——當法律認可了所有人都享有言論自由的權利後,就沒有任何所謂的法律可以自相矛盾的對言論自由加以限制或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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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讀《中國法制史》時,作者是這樣評價《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十二年十月十日公布)的:所謂的言論,結社,著作,集會,信仰自由都因為有了壹句:“非依法律,不受侵犯”而變得徒有虛名……,中華民國不過是打著民主口號行獨裁之實——是蔣介石的獨裁與國民黨壹黨的“黨天下”。這段評論,我記得很清楚,原因在於,我當時就想:毛澤東不是獨裁嗎?共產黨的壹黨專制不是“黨天下”?作者對民國時期法律的評價用到現在壹樣適用。這說明,政權的更叠並沒有改變專制的實質,這個實質的是非民眾是心中有數的。國民黨到了李登輝時期情況有了改觀,新修訂的憲法徹底的刪除掉“言論治罪”,這才使得民進黨走上了歷史舞臺,壹黨執政在臺灣成為歷史。臺灣的實踐告訴我們,只有自由的言論不再被 “法律”的理由所限制,民主的實現才成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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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 L( W+ `6 |- V" `1 G# @" b. D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言論自由實現的最大阻礙來自於統治者,這是專制集權制度的最本質特征。中國的歷史就是壹部因言治罪的歷史,不管哪個皇帝或統治者都共同選擇了質疑最高統治者就是十惡之首。最暴虐的刑罰也總是用來懲罰那些政權的反對者。幾千年政權的無數次更叠都無法改變這壹現狀。直到今天,言論自由依舊那麽的遙不可及,連善意的勸慰都會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定罪量刑,而且理由還是那麽的堂而皇之。在中國似乎只有壹個理,就是統治者的理,就是統治者鎮壓被統治者的理,除此之外,壹切的所謂的理都是罪。在封建專制下,百姓多余長了壹張嘴,壹張會說話的嘴。統治者真應當將所有人的嘴都給縫上,省得這張嘴“造謠”、“誹謗”、“顛覆國家政權”。公仔箱論壇# B" R6 p- Q! T8 F6 w: w
) }+ O2 i4 j8 T' V$ J1 M2 A x" m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語言是對世界的真實描述。封建專制者很怕這種真實,民眾如果都能了解這壹真實,統治者統治的合法性就蕩然無存。其壹,統治權不是來自於民眾授權,是搶來的,就像搶壹個女人,就像搶別人的財富。搶與非搶的區別在於是否兩情相悅,壹方不願意,妳披上什麽外衣,喊出什麽動人的口號也不能改變搶的本質。妳說妳是“無產階級”的政權,妳說妳是“人民政府”如果真如妳所說,妳就該讓人民選擇,政權的統治者就該是民選的。在人民沒有任何選擇權的情況下,統治者的統治權顯然是非法的。這個非法不是由統治者制定的而是始終埋藏於人們心中的良知與判斷是非的能力。其二,沒有被統治者的授權所建立的政府也不會服務於被統治者而只會最大限度的掠奪被統治者,追求統治者利益的最大化。中國幾千年封建專制統治都無壹例外的證明了這壹點。還記得孩時的壹段兒歌,歌詞是這樣的:升官發財坐汽車,回家摟著兩個老婆。在那個年代,這樣的兒歌唱出來就是殺頭的罪,可他卻廣為流傳,證明的是:他是中國社會的真實寫照。改革開放繼續證明著這個真實:大權在手,億萬資產就唾手可得。壹個靠打家劫舍建立起來的政權,壹個靠國家暴力維持的政府,自然不能容忍真實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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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 L/ \9 ]2 U/ K D v, S! h9 }公仔箱論壇互聯網的迅速普及使得壹些人產生錯覺,以為言論自由實現了或者至少可以說是“社會的進步”。這裏面需要搞清楚壹些基本事實:其壹,中國的法律法規對言論治罪的條款沒有絲毫變動,甚至於連國家概念都沒有絲毫修訂,言論依舊是要治罪的;其二,相對的言論自由只能通過“翻墻”活躍在網絡上,無法走到現實,在現實中,網絡間的很多言論還是嚴厲禁止的;其三,網路空間也在不斷地被縮小而非在擴大,這反應的是政權打壓決心並沒有絲毫改觀;其四,被秋後算賬的事時有發生,政權對活躍在網絡間的異見人士備好了充足的材料,監獄的大門永遠向言論自由的追求者敞開著;其五,西單民主墻有過言論的春天,八九民主運動也有過言論的春天,今天我們似乎也能感受到言論的春天,但這樣的春天轉瞬即逝,曇花壹現。搞清這些事實無非想說明的是:專制的本質沒有改變,爭取言論自由的努力依舊任重而道遠。! h# C: w/ j7 N1 E- M- _8 n0 r
自由言論不是為了啟蒙,不是為了紙上談兵,而是為了還原真實。我們生活的地方是這樣的壹個地方:沒有真理,沒有道義,沒有信仰,沒有法律,沒有自由的言論……。如果這些“沒有……”適用於所有人,包括統治者與被統治者,完全恢復自然狀態倒也可取,問題是:統治者在褻瀆真理,褻瀆道義,褻瀆信仰,褻瀆法律,剝奪被統治者的自由乃至生命,而他們所作的壹切,只容許服從不容許過問。tvb now,tvbnow,bttvb$ O) w: `7 j0 ~# M/ {* H- J, ^
2 H, _! R% ^5 M2 i; H |; m5.39.217.76劉曉波先生希望他是最後壹個被因言治罪的人,如果更多的人抱定這壹希望,那麽希望就會變為現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