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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0-29 10: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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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機會代表茶餐廳員工入稟控告僱主歧視
一名茶餐廳水吧員工,因患病向僱主要求有薪病假,但遭解僱,平等機會委員會代表他入稟區域法院,控告僱主違反《殘疾歧視條例》,要求索償三萬三千多元薪金賠償。
: P! q. N9 V) H7 N原訴人指,他由2007年起,受僱於銀龍茶餐廳葵盛東邨分店,第二年因病要在醫院留醫三日,初時獲僱主批准放有薪年假,之後病情惡化,患上痛風和膝痛病,於是要求僱主將原來放的有薪年假改放病假,僱主拒絕,最終將事主解僱,令他失業約三個月。事主指控僱主歧視及令他蒙受感情損害,提出申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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