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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愛基金」要關愛什麼人? 信報社評

「關愛基金」要關愛什麼人?  信報社評3 \& J& m3 D5 n; j5 F1 c4 g" F' }

3 m  P. Q. j% r( Atvb now,tvbnow,bttvb行政長官曾蔭權在今年施政報告內建議設立「關愛基金」,目的在鼓勵商界參與扶貧工作,由政府
和商界各出資五十億元。但建議公布後除了個別大財團響應,社會一般反應未見熱烈,日前恒隆集團董事長陳啟宗更表明不會向基金捐款,並直言不擬捐款的原因,是不明款項會如何運用,正點出了設立關愛基金的問題:基金定位不清、目標不明,難免令人質疑基金能發揮多大及多持久的功效。總數達一百億元的「關愛基金」
) Z* W1 [& Z+ f  h# T/ X2 U& f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一半是由公帑支付,市民應關注基金的運作,以免最終淪為另一筆冤枉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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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r  L/ N- B7 k# ^: o- n1 jtvb now,tvbnow,bttvb首先要提出的疑問,是當局設立「關愛基金」的目的和動機。倘若設立基金目的只是鼓勵商界參與扶貧工作,則是否意味現在商界普遍缺乏參與慈善或公益活動的熱誠?這顯然與事實不符。若認為商界雖有參與慈善工作,但力度未足、或未能聚焦在扶貧方面,因而需要設立龐大的基金推動有關活動,則不禁要問,當局是否有必要投放五十億元?這個數目不算小。當局設立的創新科技基金資本為五十億元;常設用作社會服務計劃的獎劵基金,現存資本約為八十億元。二○○三年政府設立的社區投資共享基金,開設時資本更只得三億元,而今年財政預算案向藝術及體育發展基金注資,也僅為數三十億元。如果政府是拋磚引玉推動商界參與,只須向商界稍作姿態示範,是否可收同樣效果?若設「關愛基金」的動機是藉以化解社會部分怨氣,以五十億元的承擔,又是否過於慷納稅人之慨?當局有需要向公眾釐清基金何所為而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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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k% Q& r6 ~3 P8 ^" U/ }& a% r「關愛基金」定位不清,是因為行政長官在施政報告指出,香港有健全的社會保障制度,政府亦大幅資助各種社會服務,這些措施已可協助市民應付基本生活需要,基層市民都已受惠。事實上本財政年度社會福利開支預算近四百億元,而由獎劵基金資助的計劃,預計支出也達十億元。既然行政長官認為目前社會福利服務
7 C. }* ^, t% Z6 ~5 Y% s8 etvb now,tvbnow,bttvb已照顧到有需要的人,為何要再大費周章投放五十億元作扶貧工作?相反若當局意識到目前社會服務未能全面照顧有需要的社群,是否應更積極檢討有關政策和資源,而非單是設立基金,就當完成了把社會財富再分配的工作?行政長官指「關愛基金」可為「基層市民提供綜援計劃不能提供的多方面支援」,究竟是何所指?5.39.217.76" `. t) s; v' S# S& ^+ Y; U% d

4 E: j3 e( a) G* T0 f' u1 Ntvb now,tvbnow,bttvb行政長官又表示,讓民間、商界參與扶貧,可以「引入新思維,令措施更具彈性、更加到位」,此說更令市民一頭霧水。究竟這群未能在綜援下得到支援的人屬什麼類別?是否所謂的「三無人士」(即無交稅、無領取綜援等福利津貼,及無居住公屋或自置物業人士)?「關愛基金」針對的受益人狀況和處境如何?面對的
, V  ]) n; G+ [0 ?- D4 d' F8 stvb now,tvbnow,bttvb是什麼問題?需要的是什麼援助?當局似乎未有掌握,更未見有任何策略和目標,如此便擬承擔五十億元資金,是否過於草率?這也是須向公眾交代的問題。5.39.217.76' y8 Z! _" L# R" F% d, K

* }2 o  R6 \& y4 _+ S行政長官提出由政務司司長出任「關愛基金」主席,也引來了不小風波。過往政府設立的基金如社區投資共享基金,多會委任非官方人士出任,除讓更多社會人士可參與公職,也可引入社會不同背景人士的知識和經驗,令相關措施更「到位」。行政長官既然希望「關愛基金」能引入新思維,能採取更具彈性的措施,但政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W1 `5 k. G7 k& ]
務司司長處於建制內,所作的決定和行為受制於現行政策和制度,由政務司司長出任基金主席,又是否有違行政長官的原意?政務司司長是否應專注處理政府內部的政策執行、協調和統籌,確保基金所支援的計劃不會與現行政策出現衝突或與現行服務重疊,而不是再設另一個架構提供服務。tvb now,tvbnow,bttvb. u; d* @. G! b%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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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上貧富懸殊的問題,除行政長官所提及,是經濟和人口結構轉型的結果,很大程度在於體制的不公,以及大財團的營商手法所致。政府應當切實做的,是維持市場和社會的公平及秩序,建設一個更理想的營商環境;政府並無責任改善財團的形象,更無必要投放五十億元公帑協助財團「洗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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