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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患梅毒仍嫖妓 陸男被判「傳播性病罪」

大陸陜西籍王姓男子發現自己染上梅毒後,卻仍控制不住慾望,再度與賣淫女發生性關係,還被警察當場查獲,事後被法院判決《傳播性病罪》,處以2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3000元。  J. i4 h' g5 v8 [3 T. 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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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鄞州服裝廠打工的王男今年3月到廣東一處洗浴場,與一名賣淫女子發生性關係後,發現自己身體不適,直到7月中旬時病情更加嚴重,只好到醫院進行身體檢查,診斷結果為梅毒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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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仍死性不改,再度嫖妓,這次被警察當場帶回警局偵訊,他坦承自己患有梅毒仍嫖妓的事實。因此,警方將他移送法辦後,法院也判處他「傳播性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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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法院解釋,一般的賣淫、嫖娼行為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來規範的,但明知自己患有淋病、梅毒等嚴重性病的人,卻還與他人進行性行為,這不只是破壞了社會治安管理秩序,還危及他人身體健康,更增加了整體社會的危險程度,因此中國《刑法》修訂後也新增了一條「傳播性病罪」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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