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強人月入超過2萬8000元(約馬幣6萬4400令吉),離婚後在辦理婚姻資產分配等申請時,她向法庭要求前夫每年支付象徵性1元(約馬幣2.3令吉)贍養費,以便能保留將來要求對方給予更高額贍養費的權利。此外,她也要求獲得婚姻資產的44%,而當中80%來自兩人售賣東部洋房的125萬元所得。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4 }" j) j+ [4 z- `3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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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早前裁決她可以每個月獲得1元(2令吉30仙)贍養費,並且可以獲得總婚姻資產317萬元中的逾126萬7000元。tvb now,tvbnow,bttvb9 Z: w/ o) I9 ]) v* Q
這起離婚案的資產分配是因為婚姻資產總值超過150萬元,而在高庭審理。審案法官是鄭永光。本案男女如今分別為51歲和46歲,雙方是在1994年結婚,育有兩個兒子,分別是13歲和10歲。
$ z. k4 N9 l# ^: o4 u7 w) g* J5.39.217.76女方的職業是審計師,月薪2萬8000元。男方在廣告界任職,直至2007年1月為止,他的月薪為4萬5000元;同年2月至7月之間,他也獲得“離職前有薪假期”。5.39.217.769 f( P6 M; e, R. v. {" r
兩人的婚姻是在2006年破裂。他們曾經多次辦理離婚,但過後都撤銷申請。女方在2007年2月再次申請離婚,理由是男方跟“一連串的女人”有不當的關係,並在約兩個月後獲得臨時離婚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