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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討論] 靠有偷拍前科的專員 保障私隱? 吳志森

本帖最後由 felicity2010 於 2010-7-27 09:24 AM 編輯 5.39.217.766 r3 E* `( n) `* B0 u

5 Q3 u9 m0 _6 J  e7 L7 N靠有偷拍前科的專員保障私隱?吳志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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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1 b$ B9 K7 A9 b5.39.217.76前郵政署長蔣任宏,被遴選委員會相中為新任私隱專員。說得重一點,就好比一個前科累累的積犯,被指派看守由他一個人負責的金庫。如此違反常識的任命,在自己友文化當道的特區政府,又一次成為笑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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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郵局安裝針孔攝錄機秘密偷拍員工事件,引起輿論大嘩,香港人雖然善忘,相信還有依稀印象。長沙灣郵局接連發生六宗郵包高票值郵票被人蓄意撕去的失竊事件,署方事前沒有通知員工,安裝了六部隱閉式針孔攝錄機,監察員工的一舉一動。幾個月後,員工無意中發現攝錄機的存在,傳媒曝光,偷拍工作才馬上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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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郵政署長的蔣任宏解釋,安裝針孔攝錄機依足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的指引,沒有侵犯員工的私隱,並表示日後如發生同類事件,不排除會用針孔攝錄機進行監察。
但當年私隱專員的結論,正面駁斥了蔣署長的強辯。調查報告批評:長沙灣郵政局安裝針孔攝錄機監察僱員,違反了《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監察活動的尺度和範圍超出達到收集個人資料目的的需要,持續進行全面的隱蔽式監察而沒有為實施期間訂明具體的計劃或政策,是嚴重侵犯私隱的行為。有關做法屬於不公平及不合理,違反了保障資料原則的規定。批評和指摘,不可謂不嚴厲。5.39.217.767 K+ P% @3 J+ A2 I

# r4 \; p7 G2 A8 b$ @- c5 l4 d. g5年霎眼過去,當年被指「嚴重侵犯私隱」的郵政蔣署長,搖身一變成為私隱蔣專員。當年不顧私隱用針孔攝錄機偷拍員工,今天卻要推動私隱條例。當年振振有辭「不排除會用針孔攝錄機進行監察」,今天卻要為攝錄監察執行指引。蔣署長的私隱概念是什麼私隱問題雖然有法律可依有指引可循,但畢竟也是頗為抽象的概念。觀念的形成,與個人累積的經歷有絕對關係。我有興趣的是,5年前,蔣署長批准用針孔攝錄機監察員工,他心中的私隱概念是什麼,同意與不同意之間怎樣考量。今天接任私隱專員,他的私隱概念又有什麼更新變化,這涉及私隱專員公署的形象和公信力,必須好好公開交代,不是蔣先生輕輕一句「經一事,長一智」,就可含混過去。tvb now,tvbnow,bttvb- F$ A, X) m8 i* o6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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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署直屬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林瑞麟局長,他為遴選委員會的決定辯護,認為蔣任宏當年積極處理偷拍事件,對日後私隱工作會更有承擔。這種似是而非的廢話,根本不值一駁,如果成立的話,有刑事案底的市民,都可以投考警察了。
淪為退休高官俱樂部不少高薪厚祿的法定組織,都淪為退休高官俱樂部,早已被人詬病。一些獨立組識,設立目的,原是由第三者來監察政府,也在無聲無息中全部由退休官員把持,面對仍然在位的昔日同僚,獨立監察,會否變成「畀面派對」?今後,我們還可以靠有偷拍前科的專員來保障私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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