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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警查販毒案法官也搖頭 法網破漏被告脫罪

(關丹20日訊)警方查案不力,關丹高庭一週內第三名販毒案被告,輕易獲無罪釋放! 基于警方查案工作漏洞百出及案件重要證人下落不明,關丹高庭法官今午宣判,一名被控販毒的移民局官員,表面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一週兩單 這是警方在一周時間內,第二度在關丹高庭“失蹄”;上週,高庭也因警方查案不力及欠缺証據,宣判兩名被控販毒的泰國男子無罪釋放。 疑點多被告難入罪 現年25歲的被告奴拉沙慕哈末,在犯人欄內聆聽法官宣判后,當場笑逐顏開,其出庭聆審的的女親友也喜極而泣。 這名來自關丹5英哩伯馬當巴達的被告,被捕前是關丹的彭州移民局普通官員。 他被控于去年11月24日凌晨12時05分,在伯馬當巴達甘榜真德鄰峇魯一間住家,擁有重879.23克大麻,觸犯1985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條文,一旦罪成,唯一刑罰為強制性死罪。 關丹高庭法官拿督阿達今日裁決時說,控方的準備工作不足及警方查案方式有紕漏,令案件產生很多疑點,法庭無法將被告入罪。 他指出,警方的紕漏,包括沒有向法庭交代為何在凌晨入屋捉人、為何沒有在證物上搜集指紋、誰是現場兩台手機的主人和藏有毒品的臥室的主人等。 他說,這些調查工作上的紕漏,令控方無法證明被告就是案中毒品的“真正主人”,令整個案件失去有利證據。 “尤其是在被告落網時,在場者也包括與被告同屋的胞兄,控方理應將之列為案中重要證人,但在審訊過程中,該名證人不曾出庭供証。” 他也說,除了被告,該名同屋胞兄的驗尿結果,也對毒品呈陽性反應,顯示出后者也是名濫用毒品者。 由于種種疑問及疑點都無法在檢方8名證人中,獲得解答,法庭在衡量案情后,宣判被告無罪釋放。 警方證據不足說詞矛盾5.39.217.76  N4 S2 @5 |* \* F5 q4 h
2泰國人運毒竟獲釋
上周二,一對被控販運31公斤大麻的泰國人,也因警方搜証不力及說詞自相矛盾,而在高庭獲釋! 案中的兩名泰國人,情同手足,他們被控越國販運31公斤大麻,因而面對死罪;但關丹高等法庭卻于本月13日的審訊裁決,因查案官作業出現紕漏,導致案件出現對被告有利的疑點,而判兩人當庭無罪釋放。 該對告分別是阿都哈林達宏(37歲)及馬那威馬麻(43歲),來自泰南,出事前皆是膠工。 承審法官拿督瑪麗娜基于控方提呈的證據、證人供詞出現不能被接受的錯誤,而如是下判。 她說,最明顯的錯誤,是警方由佈局捉人到控人上法庭,在書面報告及文件中,涉案車輛竟有不同的泰國地區代號的注冊號碼。 她認為,控方連涉案車牌都能搞不清楚,法庭又如何能鑒定該車就是毒販的代步工具? 她說,而且,控方也沒有找出原車主出庭作證、無法證明車款是否經過改裝,以及無法解釋在證物上蒐集到的第3個不明人士指文印等疑惑。 她認為,控方傳召了9名證人,都無法解答辯方針對控方供詞的問題,控方甚至出現自相矛盾的說詞,令法庭無法接受控方及警方人員的指控程序和辦案手法。 律師:調查官缺社會經驗 關丹一名專門承接刑事案的律師認為,調查警官太年輕及缺乏社會經驗,是警方在毒品案檢控工作上,屢次失利的原因。 這名承接刑事案有逾20年經驗的律師說,警方最常見的錯失,不外是文件記錄有誤、證物收藏和處理方式錯誤。 “現在,大部分警方查案官都非常年輕,又欠缺社會經驗,對許多表面看來不重要的細節,都未加以關注,造成控方失去優勢。” 他也說,經驗是非常重要的,況且,毒品案是涉及人命的重要案件,絕不能草率處理! 屋內2人都有嫌疑tvb now,tvbnow,bttvb0 n2 @+ M) j( j8 N9 c
難證明毒品屬被告
屋內有2人,除了被告,另一人也有嫌疑,但控方沒有確鑿証明,毒品是屬于被告。 法官拿督阿達說,撇開警方辦案弱點不談;該批毒品雖然證實是在屋內多處尋獲,以及呈堂的毒品證物皆有列上編號,但此案卻有另一個無法解釋的疑點。 “警方捉人時,屋內有兩個人,除了一人應門及簽署接受警方檢查的文件之外,其中一人則在藏有毒品的房內睡覺。在場的這兩人,都有嫌疑。” “但控方並沒有利用現場物證,來證明該房間到是由誰居住,以直接證明毒品是何人擁有。” 法官:案件背景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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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拿督阿達認為,控方在出庭審訊時,應確保所有證物及證據都齊全! “控方只依賴兩張書面文件(調查報告)來“證明”被告當時人在房內,這些都顯示出控方的失敗(gagal)。” 他說,尤其是證人的供詞,必須對審訊有幫助,才能使到提控更加有力。 “案件背景,是鑒定被告表面罪名是否成立的最大關鍵,控方不應草率處理。” 他舉例,法庭對警方深夜上門取締的行動感到好奇,這是否是因為警方接到可靠情報?而且警方人員是越過已上鎖的籬笆而進入屋內,但這些事情,控方都沒有在庭上作出進一步解釋和交待。 “這是項死罪審訊案件,但控方如此辦案方式,完全無法助自己一臂之力。” 與兄尿檢皆呈陽性反應 被告奴拉沙慕哈末(25歲)與妻子已仳離,是個單親爸爸,育有一子。 他被控于去年11月24日凌晨12時05分,在伯馬當巴達甘榜珍德鄰峇魯一間住家的前房內多處,藏有19塊共重879.23克的大麻。 警方上門檢舉時,其被告同屋的42歲胞兄也在場,后者是某快餐公司分行的主管,他為警方開門及同意接受搜查。 警方進入有關房間時,被告一人正在床上睡覺,隨后兩人接受尿檢,都對毒品呈陽性反應。 因此,警方援引1952年(1998修正)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販毒條文,于去年11月30日將被告,控上關丹第一刑推事庭。 此案較于獲轉移至高庭審訊,並于今年4月1日開庭,控方共傳召8名包括查案警官等證人出庭,以及呈上9張現場照及6張證物照片。 主控官拒評論 此案主控官卡米莎沙烈拒絕評論,被告因警方辦事不力而獲釋一事。 本報試圖電訪卡米莎,她通過其女職員婉拒採訪,並指對案件無進一步評論。 她說,以其職權,她並不能接受媒體採訪,所以無可奉告。 內政部:會展開調查 報導:歐玉萍 (吉隆坡20日訊)內政部秘書長拿督斯里馬目阿當說,他將會對警方查案官調查工作紕漏百出,讓被告無罪釋放一事,要求法庭和警方提供詳細報告,以展開內部調查。 他向《中國報》說,內政部將針對上述報告展開內部調查,以瞭解問題所在,以便採取適當措施,克服問題。 “我們會先瞭解,問題到底出現在哪里再尋找解決方案克服問題,以採取行動。” 內政部副部長拿督李志亮受詢時說,在經過瞭解法官判詞后,他認為警方調查確實有弱點,內政部會留意這些弱點,加強調查。
( S- J/ U! O4 J" ~5 x/ N: e5.39.217.76陳思源:主控官警方8 t. I4 Y5 ?$ ~# P
沒做足功課
報導:周芷美 執業律師陳思源指責,我國查案素質及保存證物方面,確實會讓人非議,更不能與鄰國新加坡相提並論。 他也批評,主控官與警方之間,很多時候其實沒有做足功課,包括主控官並沒有清楚拿捏好資料及證據,就提控疑犯上庭,反而讓辯方律師以技術理由取勝,順利讓被告脫險。 “很多時候,警方沒有根據一般程序來查案,甚至抱著敷衍態度,而這也打開機會,讓辯方以技術理由來打勝官司。” 他今日接受《中國報》訪問時,這麼指出。 他也認為,我國警方查案不專業,甚至在收集證據方面,都出現很大疏忽。 “警方應該把查案報告和證據都收集好,以足夠把嫌犯提控上庭,若主控官認為調查報告有可疑之處,也大可訓令警方再去展開更深入調查。” 他舉例,若法庭基于證據不足,而把一名理應判死刑的犯人釋放,其實並沒有牴觸法律,相反這或許就是因警方與主控官沒有做好充分準備所致。 不過,他不認同人民需把所有錯都歸咎在警方查案效率方面,畢竟主控官也需負上同等責任,以做好準備將嫌犯控上法庭。 彭總警長不置評 報導:陳秋儀 (關丹20日訊)彭州總警長拿督魯比雅接受《中國報》記者電訪時指出,她對警方辦案不力以至販毒案被告無罪一事並不清楚,無法置評。 她說,該案件的審訊結果報告尚未交給她,所以她不知法庭內發生了什么事。 針對彭亨警方一週內兩度在法庭失利,總共讓3名被告輕易無罪釋放一事,魯比雅說,會深入調查。 她也說,在事情未有明確答案前,她不能將過失推給查案官,但她會下令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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