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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遇車禍可停緊急車道 交警不能隨意發三萬

本帖最後由 yunis 於 2010-7-12 08:41 AM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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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1日訊)遇上車禍后,警方只能勸請事主儘速離開車禍現場,卻不能對充耳不聞的事主採取任何懲罰,包括發出傳票。 5.39.217.76  F- d& x8 X6 s8 V: y( e  P
霹靂州總警長拿督祖基菲里說,據條文規定,任何車主都不可將車輛停放大道緊急車道,除非車主有特定理由,如車輛發生故障或拋錨等。 “警方只能視個別車禍案件的情況而定,不能一律對頑固的車主採取嚴懲行動。” 祖基菲里今日接受《中國報》詢問時,發表上述看法。 他對有關慘劇深感遺憾,希望公眾應以本身安全為最先考量,速離開車禍現場。 他說,警方不鼓勵車主坐在肇禍車輛等候,此舉十分危險,隨時會被隨后而至的車輛撞及。
"警方不鼓勵車主坐在肇禍車輛等候" ,這是常識,但對很容易被人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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