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甄麗儀 (吉隆坡6日訊)商場業者認為,消費者保護(修訂)法案一旦通過,即規定泊車場管理者必須對車主遭爆竊等損失負責,業者及消費者都將同樣面對沉重負擔。 零售顧問陳志強說,作為商業廣場業者,他能體會政府修訂法律保護消費者的出發點,但對業者來說卻有不公平之處。 他反問:如果私人泊車場管理人須對車主損失負責,那麼地方政府管轄的公共泊車場,一旦發生車子遭爆竊時,為何又可免于法律負責? 陳志強曾經擔任大馬購物中心和高樓大廈管理協會顧問。他今天接受《中國報》採訪時這麼回應。 週一,國內貿易、合作社及消費人事務部長拿督斯里依斯邁沙比里在國會下議院說,一旦修訂法案獲得通過,就算泊車場管理業者貼上“泊車后果自負”公告,還是必須賠償車主損失。 投保金額轉嫁消費者 換言之,泊車場的“泊車后果自負”(Park at your own risk),不能成為業者逃避保安責任及法律責任的藉口。 陳志強說,很多時候,事件的發生是由于車主疏忽所致,例如忘記鎖車、把貴重物品放在車內等,這些都不能完全歸咎于業者。 他質疑,對于車子損壞、失竊、內部財物遭爆竊,就算是報警讓警方鑒證,也難以證明是否為真正實例,不含欺瞞假造等疑點。 “就算裝置閉路電視,但有些死角是無法攝錄的,這責任該由誰來負?對業者來說,新法令對他們未來形成一條困難的道路。” 陳志強說,一旦法案通過,業者勢必購買保險自保,到時,昂貴的投保金額肯定轉嫁給消費者,最終使廣大消費者負擔加重。
' o) O: x8 K# t# j$ G u; k業者收費須確保安全
# H7 m3 K% D/ W7 k. x) s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律師:合情合理 執業律師李光輝認為,貿消部向國會下議院提呈消費者保護(修訂)法案,規定泊車場業者須對車主遭爆竊等損失負責,不僅合情合理,也符合法庭以往就此案例的判決。 他指出,英國早年已有類似案例發生,法官判決一般認為,既然泊車場業者向車主收費,就須對偷竊等事件負責。 “馬來西亞消費者不瞭解本身權利,二來礙于昂貴律師費,所以很少有這樣的官司。” 李光輝接受《中國報》電訪時說,泊車場入口處設立“泊車后果自負”告示牌,底下列出密密麻麻的條文,不但不合情理,也不合法。 他分析,按情理推論,車主領取停車卡進入泊車場時,如何能停下車子,慢慢細讀“泊車后果自負”底下10多項條例? “這根本就是業者找機會脫身的藉口,修訂這項法令,就可規定業者既然向車主收費,就有責任提供保安措施,確保每刻每秒的安全。” 李光輝坦承,過去發生的類似案件,就因業者公告的許多條列,形成法律上的重重矛盾,使官司案爭論不休,難以解決。 如今,他補充,如果國會修訂重新立法,則將能化解各種爭端,給予事主合情合理的解決方案。 提及業者對鑒證方面的質疑,李律師說,在法律上,絕對不能因為鑒證的困難而不立法,業者因為收取費用,就有責任確保安全,且須對事主損失承擔一定的責任。 |